今天山东教培机构网小编整理了学历认证有什么规定?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学历认证有什么规定?
学历上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不一致有两种情况:
1、自己改过出生日期,公安机关出证明。需要提供你改身份证时的相关材料来申请认证,自己写一个情况说明并本人签字再按个手印即可。还需让学校开个学历证明,证明毕业证是你的,也需要学校老师的签字,还要附经办老师的姓名和办公室的固定联系方。
2、如果没改过,学校注册时弄错了,学校出证明,合并了的学校,找合并过后的学校出证明。需补充提供招生录取名册复印页必须是含该生信息、学校及招办公章的名册单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公章。学校书面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当时录错,并证明为同一人”的详细情况说明,盖章并附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教培机构网
学信网只能查什么学历
学信网查询的学历信息如下:
1、本科学历:学信网可以查询到全国范围内的本科学历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学位类型、专业学习方式等详细信息。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信网提供了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查询服务,您可以了解到研究生学校的名称、专业、学位类型等信息。
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信网也提供了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查询服务,您可以查询到博士研究生学校的名称、专业、学位类型等详细信息。
4、高职高专学历:学信网还可以查询到高职高专学历信息,包括学校名称、专业、学习方式等。
5、学信档案:学信网还提供了学生学信档案的查询服务,您可以查询到学生的学籍信息、学习成绩、奖励处分等。
学信网只提供国内学历学位信息的查询服务,不包括国外学历学位的查询。
学信网的好处:
1、学历学位查询:学信网提供了全国范围内的学历学位查询服务,可以方便地查询到个人的学历学位信息,包括学校、业、学制、学习形式等,这对于个人求职、升学和评定资格都非常重要。
2、学信档案管理:学信网为每个注册用户提供了个人学信档案管理功能,可以将个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等电子文档上传至学信网进行存档管理,方便随时查阅和使用,避免了纸质档案的繁琐管理和携带。
3、学信认证服务: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服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学信网查询和认证求职者的学历学位信息,确保招聘过程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用人单位的招聘效率和准确性。
4、 教育资源共享:学信网还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包括学校库、专业库、教育新闻等,可以帮助学生和教育机构了解各个学校和专业的情况,为学生选择合适的学校和专业提供参考。
5、学信网的信息安全:作为官方网站,学信网具有较高的信息安全性,用户的个人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都得到了保护,用户可以放心使用学信网的各项服务。
综上所述:学信网作为中国教育部主管的官方网站,为广大学生、教育机构和用人单位提供了全面的学历学位信息服务,方便了个人的学历查询和管理,提高了用人单位的招聘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也为学生和教育机构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教育平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学信网的学历信息可以查吗,有什么用处
学信档案是学生个人信息档案的总称,涉及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数据库中的招生、学籍、学历等信息。学生本人免费实名注册,将自己的实际身份与数据库中的信息实现绑定,即可免费查询本人的各类信息,使自己拥有一份完整的学信电子档案。
学信网学历查询官网: 点击进入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向高等学校、学生和社会提供便捷、客观、权威的学籍、学历信息查询、验证及认证服务,保护高等教育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高等学校(含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和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合并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获得的学历证书(含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含预科、专科、本科学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华侨学生,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以及国际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由高等学校对符合国家规定、依法录取的学生学籍、毕(结)业生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由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
)是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
第六条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信网的运行与管理,承担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技术保障、日常维护和网上查询、验证、认证等服务工作,独立承担因查询、验证及认证工作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接受教育部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 学籍电子注册
第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核考生录取数据,将审核通过的数据报送教育部汇总复核后作为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依据。
第八条 高等学校对报到新生进行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
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的资格复查由招生学校负责。预科培养和骨干计划基础培训的预科学籍标注由培养培训学校负责。预科培养培训结业后转入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其他预科生由招生学校负责。
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跨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录取学校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条 按照特殊政策录取的学生应标注其录取类型。如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含免费医学、免费师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扶贫计划等本科生,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研究生)、定向生、国防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等。
第十条 学校在学籍注册中发现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学校向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报教育部,并将相关结果及时反馈学校。
第十一条 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告知学生及时查询。学生可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年注册)。学年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社会实践情况、奖惩情况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含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的标注。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无需标注留级、降级、跳级情况。
第十三条 学年注册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学籍注销应在学籍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学生离校后学信网将学生的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作为学籍档案保存。
第三章 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应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应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学生获得的辅修专业证书,应标注在主修学历证书注册信息中。
第十七条 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院)长姓名及证书编号。
学校应完整填报学历注册信息,信息不完整的不提供网上查询。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学历证书遗失的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并在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
第四章 查询及认证
第二十条 就业指导中心依据复核备案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建立全国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为学生和社会提供查询、验证和认证服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免费查询本人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和学历注册信息,也可查询本人学籍档案。社会其他部门及个人可依据学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学生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学历注册信息和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询、验证。
第二十二条 依据全国高等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及相关证明材料,就业指导中心可提供认证服务,对申请人申请认证的学历证书或学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定。认证服务以申请人自愿原则进行。
第五章 监管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应重视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保障信息安全,强化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就业指导中心的采集、录入及管理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权限规范管理和服务,数据注册、标注、修改等应专人操作,严格遵守岗位制度、认真履行工作程序,确保数据注册及时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依法正确采集、管理和使用学生信息。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展示、公布或分发学生身份信息。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规定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和学历,已经注册的应予以注销。
第二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一)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学历的;
(二)因密钥、密码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信息违规变更的;
(三)泄漏或将学生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
(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以上就是山东教培机构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学历认证有什么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