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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属于什么类型的大学?

2024-03-14 00:26:18 | 山东教培机构网

今天山东教培机构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闽江学院属于什么类型的大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闽江学院属于什么类型的大学?

闽江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二、校址:

1、校本部: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2、长乐路校区:福州市长乐南路59号。

3、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4、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四、办学类型:省属公办综合性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六、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招生专业及招生地区

本科专业(49个):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地理科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历史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测绘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工程、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旅游管理、交通工程、音乐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雕塑、服装与服饰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轻化工程、导航工程、物流工程、酒店管理。

专科专业(7个):金融保险、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商务英语。

面向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甘肃等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八、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们学院招生办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九、专业录取要求:除本科的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福建省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十、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二、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1)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2)计算机科学系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后两年13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95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4】13号文件);

(3)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04号文件);

(4)中美合作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74号文件);

(5)中澳合作项目专科专业1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15号文件)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360元至1300元收取(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

3.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十三、录取原则: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1)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

a.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3分的专业级差,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设2分的专业级差。

b.对按专业级差未调配满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

c.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d.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

(3)福建省外(除内蒙古自治区)的其他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福建省内的艺术类专业采用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的原则。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其中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不低于本科文化控制线、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专业控制线。当考生的综合分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b.福建省外的艺术类专业采用“文考上线,按专业排名录取”的原则。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各省艺术类录取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5、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四、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五、奖、贷、助学金制度

1、优秀奖学金:设有师范类、非师类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证书、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师范类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非师范类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2、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在校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的办学单位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相关规定由相应办学单位另行制定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可申请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绿色通道”,困难学生申请“绿色通道”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助学贷款交学费和缓交学费工作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各系可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

十六、本章程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招生办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文贤路1号

邮政编码:350108

联系电话:0591—83761856

投诉电话:0591—83761523

学院网址: www.mju.edu.cn

招生办邮箱:mjzsb@163.com

闽江学院属于什么类型的大学?

2022年闽江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闽江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闽江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招生 工作 的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闽江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 教育试点高校, 福建 省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首批深化创新 创业 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1.学校全称:闽江学院

2.学校代码:10395

3.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 书 种类:符合学校 毕业 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6.校址: ⑴校本部: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⑵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⑶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⑷洪塘校区:福州市仓山区洪塘路40号

第三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闽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学 校招 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2.招生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录取现场工作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现场工作。招生录取现场工作小组下设督察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3.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1.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2.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计划根据各省实际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报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执行。

第五条 招生要求

1.除本科的英语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含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福建省报考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含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2.面向福州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福州市户籍且在福州市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 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1.学费:

⑴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生·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 艺术 类普通本科专业8640元/生·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本科专业9360元/生·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⑵软件工程本科专业第一、二学年5040元/生·学年、第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根据闽价〔2004〕费16号);

⑶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生·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04号文件);

⑷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生·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74号文件);

(5)中外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508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63500元/生·学年。(根据闽发改服价函〔2021〕412号文件)。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取(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

3.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⑴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⑵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⑶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⑷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⑸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对实行非平行 志愿 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3.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

4.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学校在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均采用“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调配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⑵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对排名在院校招生计划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依录取排序递补录取。

⑶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平行投档的批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非平行投档的批次,文史类(历史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理工类(物理组)按考生数学、语文、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⑷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信息做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专业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⑸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相应艺术类别省级专业统考(联考),考生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

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⑵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或没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考生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考生文考成绩排序,文考成绩在前者优先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文考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6.少数 民族 预科生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区、市)制定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7.录取模式: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纪律检查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十公开”、“30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 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发树奖学金10000元,综合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学业奖学金500元,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文体实践奖学金300-800元, 考研 奖学金1000-5000元,学业进步奖学金300元,文明养成奖学金800元。奖励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版学生手册为准。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报到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可在“福建省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福建助学APP”)上填报信息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450元/月,困难280元/月,每学年发放10个月。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将按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培养与管理

1.学生入学后按照«闽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按照«闽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3.按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将根据«闽江学院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分选具体专业。

4.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完成一年的预科阶段 学习 ,学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的综合测评成绩,结合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和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其本科专业,并转入相关学院学习。

第十三条 附则

1.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邮政编码: 350108

联系电话: 0591—83761856

投诉电话: 0591—83761523

招生办网址: zsb.mju.edu.cn

招生办邮箱: mjzsb@163.com

闽江学院属于什么类型的大学?

闽江学院属于什么类型的大学?

福建闽江学院是一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隶属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校园占地面积约为2100亩,是一所综合性大学,涵盖了文、理、工、管、法、教育、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


根据中国教育部公布的学科评估结果,福建闽江学院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学科在全国高校中处于较为优秀的位置。此外,该校还拥有一批优质的特色学科,如建筑学、生物工程、文化产业管理等。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公布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结果,福建闽江学院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为“合格”。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排名,福建闽江学院的就业率常年位于福建省前列。

综合来看,虽然福建闽江学院在一些学科上有着一定的优势,但是整体来说,它属于福建省的较为普通的本科院校,档次属于本科普通类。


除了本科普通类,中国的高等教育还有许多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院校。下面列举几种常见的高等教育类型:

独立学院:独立学院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或地方政府创办的高等教育机构,通常与国内的普通本科院校同等级别。独立学院开设的专业通常较为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如旅游管理、动漫设计等。

专科高等院校:专科高等院校是指培养专门应用型人才的高等教育机构,通常提供3年制的专科教育,如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学校等。

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是指为研究生教育而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通常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个层次。研究生院通常是普通本科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附属单位。

军事院校:军事院校是指培养军队干部和士兵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军事医学院等。

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开办的教学项目,通常由中方和外方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如中外合作办学的MBA项目、国际班等。

这些高等教育类型和层次各有特点,满足了不同人群的教育需求,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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